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转让方”)与梁利光(“受让方”)于2018年10月29日签署的编号为COAMC深二-2018-C-01-001《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及编号为:ZMZ-2014-0069-51-2的《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权益、义务,以及上述合同项下其他资产整体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新的债权人。
据此,请有关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债务人名称融资租赁合同名称及编号质押人、保证人名称质押、保证合同名称及编号租赁物抵(质)押物转让基准日债权金额(人民币元)苏州海铂晶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编号:ZMZ-2014-0069) 质押人:海铂晶体控股有限公司(香港)
担保人:黄忠炫(身份证号:350582196210143536)
《股权质押合同》(编号:ZMZ-2014-0069-31)、
《保证合同》(编号:ZMZ-2014-0069-11)
依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转让方依法持有的租赁物设备65.79%所有权份额。海铂晶体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持有的45%苏州海铂晶体有限公司股权。 1、82,143,750.00;
2、垫付清收费用:
105,275.00元。
注:1、转让基准日为2018年8月31日。2、上述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际为准。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梁利光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18楼A座
联系人:冼先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68号景源华庭C栋1701房联系电话:0755-82215570联系电话:18682191058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