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2018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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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与会嘉宾热议个人信息安全法制建设——
个人信息治理呼唤立法执法“顶层设计”
本报记者 万 政

大数据时代悄然而至,个人信息因其重要的数据资源价值,往往成为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和交易的对象。在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上,清华大学教授王小云表示,通往智能社会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我们在无人超市里留下购物记录、在手机里存有众多隐私、在医院里留存疾病诊断与治疗记录……越来越多场景的泄密行为变得更加隐蔽。

个人信息保护有赖于顶层设计。目前,《民法总则》《刑法》《侵权责任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保护规则以及侵害个人信息的处罚已作了规定,为完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不过,“顶层设计”尚有完善的空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认为,应健全国内法律,在《民法典》各分编中明确个人信息权的法律地位、权利属性以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原则,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的专门化、系统化保护。

为了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我国的司法机关已经行动起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透露,中国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推动完善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法律依据,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中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嫌疑人8700多人。中国检察机关加强对办理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指导,探索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个人信息的全方位司法保护。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吴沈括认为,当下各种新型的网络业务模式,造就了新的数据流转样态,因此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必须围绕数据流转进行全周期的动态保护。吴沈括建议,应当从民众福祉、权利保障乃至国家主权的高度来考虑个人信息治理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不仅重视事后的依法惩处,还要重视事前与事中的预先防范,不仅注重国内制度架构的完善,还要注重国际规范体系的建设。

贾宇也表示,必须将国内立法置于国际大环境中去考量,注重法的域外效力与国际法、国际条约相协调,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签订双边、多边国际协议等途径,共同应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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