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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家校共育”应有正确认识
余明辉

“教师不得要求家长纠正孩子作业错误,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作业。”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得到不少家长点赞。

给家长布置作业、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等,异化了家校关系。正因如此,包括陕西、辽宁、山东、浙江等7省份发文禁止老师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学生作业,对此强力纠偏。每一次禁令出台,都获得社会各界肯定。但是,从实践看,仅靠禁令难以有效治理“家长作业”问题,原因在于产生这一问题的土壤依然存在,“家校共育”的理念被异化了。

所谓“家校共育”,就是充分发挥好家庭、学校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把孩子培育好。在这一关系中,家庭和学校虽然目标一致,但职责却并不相同。家庭的主要职责,在于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陪伴孩子健康成长,并配合学校、教师完成对孩子的教育。学校、教师的主要职责,应该侧重于确保孩子在学校接受良好文化教育、养成良好品格。

治理“家长作业”问题,根本上在于厘清“家校共育”的边界。具体来说,就是明确家校责任和行事边界,让家校在教育互动中担负起各自责任,不缺位,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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