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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理国资流失不是束缚企业手脚

李 锦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提出,针对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形成分级分层追责和责任机制,同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这意味着,国家将推动形成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全覆盖,强化监督和境内外国资重大损失追责。治理国有资产流失不是给企业加手铐,让企业不能放手去改革,而是从制度层面规范国企改革。对于企业而言,改革必然会面临很多新的挑战,同时伴随着风险,在防止国资流失和推进改革之间要注意平衡,应设置一定的容错机制,给企业改革留出空间,让企业负责人有更多的信心投入改革,从而注重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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