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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1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
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 记者周琳报道: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从停复牌基本原则、停复牌期限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证监会不断优化交易监管,组织证券交易所完善相关规则,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行为,上市公司股票随意停牌、长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仍存在着停牌事由较多、停牌期限特别是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限较长等问题。为此,证监会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据介绍,《指导意见》确立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机会。明确以不停牌为原则、停牌为例外,短期停牌为原则、长期停牌为例外,间断性停牌为原则、连续性停牌为例外。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及时披露的原则,分阶段披露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不得以相关事项不确定为由随意申请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请股票停牌代替相关各方的保密义务。

压缩股票停牌期限,增强市场流动性。《指导意见》明确,进一步缩短重大资产重组最长停牌期限;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其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应当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强制复牌。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股票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市场预期。并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指导意见》修改完善股票停复牌具体规则,做好有关停复牌的自律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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