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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惩戒“老赖”
徐 骏作 (新华社发)

近年来,法院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老赖”的惩戒力度。例如,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以及旅游、度假等高消费行为,这些措施在让“老赖”配合法院执行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还有一部分“老赖”不为所动,甚至将名下不动产通过交易等方式转移,让执行人员束手无策。为此,江西近日出台惩戒“老赖”的新规,要求法院、国土等部门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防止其转移财产。这一规定的出台,直指“老赖”隐匿、转移财产的症结,彰显了执法手段的与时俱进,其效果值得期待,相关经验也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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