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当事人不服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近日,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实现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根据草案,当事人不服关于发明和使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不服关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草案同时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的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