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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软广告”需要“硬监管”

如今,一些自媒体文章,标题往往很吸引人,文字很优美,看着看着才发现是广告软文。一些软文在文末标注有“推广”字样,一些却并未注明,很容易对读者产生误导。

【短评】 新媒体广告软文泛滥,不仅引发受众反感,而且大量“带病”“带毒”广告隐藏其中。软广告属于一种广告形式,应该被纳入法律调整和监管范围。市场监管、互联网监管等部门则有必要升级监管手段,加强对新媒体广告的监测,划清软广告与其它非商业广告互联网信息之间的界限,对于软广告中的违法行为,也应严格查处、问责,并启动诚信惩戒,倒逼广告制作者发布者规范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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