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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 眉山市物资有限公司等127户债权不良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 深圳市银洲贸易有限公司等62户债权不良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眉山市物资有限公司等127户债权不良资产包(编号:COAMC-SZ-2018-HHZC)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人民币420670.41万元,包含债权127户,涉及本金人民币136234.87万元,利息人民币284435.54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18年9月20日,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分布在四川省眉山市、山东省滕州市、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佛山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肇庆市、湖北省黄冈市、江西省吉安市、北京市及广东省深圳市。

具体分布见下表: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深圳市银洲贸易有限公司等62户债权不良资产包(编号:COAMC-SZ-2018-JHCL)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人民币213912.2万元,包含债权62户,涉及本金人民币54802.28万元,利息人民币159109.92万元(包内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18年9月20日,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分布在广东省深圳市。

具体分布见下表:

序号分布地区 债权资产

(本金,万元)

担保情况资金占比1广东省深圳市54802.28抵押;保证100%

序号分布地区债权资产担保情况资金占比1四川省眉山市6748.75保证;质押5%2山东省滕州市14428.19保证;抵押10%3广东省东莞市2656.79保证;抵押;质押2%4广东省佛山市13467.14保证10%5广东省广州市2360.41保证2%6湖北省黄冈市9958.01保证7%7江西省吉安市1729.14保证1%8广东省肇庆市1893.76保证1%9北京市2105.67保证2%10广东省深圳市80887.03保证;抵押60%合计136234.87100%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5-82215573;0755-82215453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栋18楼

邮件地址:zhouwen988@163.com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08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55-88318989

深圳银监局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周先生、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5-82215573;

0755-82215453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栋18楼

邮件地址:zhouwen988@163.com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08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55-88318989

深圳银监局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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