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好长江珍稀濒危物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10月17日,国新办举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意见》提出,将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并将定期对保护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当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中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濒危鱼类物种已达92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物种接近300种,其中,“淡水鱼之王”白鲟,从2003年到现在已经连续15年不见踪迹;每年新生鱼苗幼育数量也持续下降,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下降了90%以上。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总体已经到了危急关头,甚至成为事关国家文明兴衰的大问题。”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认为,全面遏制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衰退和水域生态恶化的趋势,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性增长,水域生态环境恶化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基本遏制。
那么,在这些水域里以捕鱼为生的渔民该如何安置?对此,于康震介绍说,我国渔业生产主要以养殖为主。数据显示,去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是6445万吨,其中养殖产量达4905万吨,捕捞产量1539万吨。“由此可见,长江野生鱼类资源在中国渔业产量中的比重已经是微乎其微,影响不大。”于康震说。
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在长江流域累计放流经济物种129.3亿尾,珍稀特有物种3414万尾,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繁殖亲本和生物资源,初步遏制了濒危物种急剧衰退的趋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我国修复天然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一项有效措施。”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介绍说,增殖放流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如果不是科学规范放流,不仅不能够起到正面作用,反而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
于康震表示,水生生物是水域生态系统持续健康运行的基础,除了具有为社会提供水产品生产功能外,还担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重要生态保障功能。《意见》的贯彻实施,将有力推动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减缓重点物种濒危程度、改善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环境,让长江母亲河早日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