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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0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强化对租赁类企业资金监管

张大伟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虽然一套房源资金量看似有限,但长租类租赁机构房源量达到较大规模后,该“资金池”规模则不可小觑。对租赁类企业资金监管的难度是租赁行业最大隐患。机构的资金池不受监管,一旦挪作他用,必然会有经营风险。一方面,银行应严格把控,涉租房贷款需直接对应个人账户,并按月发放,最大程度避免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机构与资金的监管力度,抬高租赁机构的违规成本,既要避免租赁机构私设“资金池”,也要避免资本的垄断推涨租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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