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通知,将17种抗癌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在10月11日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国家医保局医疗组牵头人熊先军介绍说,本轮抗癌药谈判,从医保目录外的44个独家抗癌药中,经组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并经认真评估谈判最终确定了17种药物进入医保目录,均属于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
“与谈判前相比,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平均降低达56.7%,降幅明显,大多数进口药品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熊先军说。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谈判药品中,奥希替尼片等10种谈判成功的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熊先军表示,这些药品剩余专利期较长,谈判难度很大,也充分体现了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
谈及本次谈判能够取得成功的原因,熊先军认为,首先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问题。组建国家医保局,形成了更大的买方市场,也带来了更大的购买力。同时,企业高度重视中国市场。2017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情况较为理想,药品销量普遍有较大增长,谈判企业愿意用较低的价格换取更多的销量。
“谈判开始时,我们就明确了谈判药品纳入医保乙类目录、地方不得调出、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等,将医保方谈判的条件和筹码和盘托出,使企业心里有底,能够拿出最优惠的条件参与谈判。同时,谈判依法依规进行,监督组全程监督,保证了谈判的公平公正。”熊先军说。
很多患者关心什么时候能够购买到这些低价抗癌药,熊先军表示,谈判结果文件印发后,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加快指导地方执行落地。各地应在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照支付标准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公开挂网,医保部门要调整医保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我们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生用药的指导,保障抗癌药的采购和合理使用,确保药品进得了医院,患者可以买到。”熊先军说。
“我们在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中已经明确要求,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保障供应。从企业的角度看,药品纳入医保,下一步应该加大供应,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从这一点上来说也不会断供。”熊先军说。
谈判药品按照现有市场价格纳入目录后,是否会对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带来影响?熊先军表示,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已经考虑了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文件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要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
“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熊先军表示,为确保这些抗癌药能支付,国家医保局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部署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等,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