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经济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0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棚户区改造将继续扎实推进——
因地制宜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本报北京10月11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棚户区改造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将继续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调整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

“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倪虹表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棚改工作,累计已有1亿多棚户区的居民“出棚进楼”。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启动新的3年棚改攻坚计划,今年开工580万套”。据统计,前9个月,全国已经开工534万套,占全年总任务的92%以上。

倪虹表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对象有自愿选择权,可以选择货币化安置,也可以选择实物性的产权调换。各地根据当地住房和建设发展情况,对于采取货币化安置还是实物安置,会采取一定的鼓励性政策措施。2015年,一些城市针对商品住房库存压力比较大的情况,采取了鼓励货币化安置的政策,对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随着去库存工作的推进,有些城市商品住房存量不很充足,需要调整相关支持政策。希望通过精准施策、一城一策,实施好棚户区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棚户区改造的持续推进,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据倪虹介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重点督促各地做好4项工作:一是督促各地确保按时完成今年580万套棚改任务;二是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的棚户区;三是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调整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四是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科学确定好2019年度棚改任务。

对于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关,倪虹表示,棚改的标准已有很规范、很明确的要求,之所以提出“进一步把好标准关”,是因为在棚改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没有顾及财政承受能力,盲目扩大了范围,把一些项目覆盖到了一般建制镇,有的将道路拓展等一些房屋拆迁项目也纳入了棚改范围。

倪虹表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关。

对于棚改居民普遍关注的棚改安置房质量问题,倪虹说,自棚改实施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各地高度重视、逐步提高棚改安置房质量和品质。一些好的做法值得推广:一是确保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从程序上保证建设质量标准的落实,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二是全面推行质量安全永久责任制度,在全生命周期范围内落实建设主体的责任;三是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在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时,把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四是推行项目信息公开,接受住户群众和全社会监督;五是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保证棚户区改造中的分配公平问题,倪虹表示,棚改是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确保分配公平是重要环节。棚改实施多年来,一条很好的经验就是公开,申请公开、分配公开,通过公开来接受群众监督。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