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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战略研究部研究员 张茉楠——
积极推动构建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

数字贸易需要一个全球性的贸易框架来规范,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统一、公平、高效的新的全球贸易规则。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并没有明确的贸易规则来规范数字贸易。我国需在全球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争取主动。

一是对跨境数据流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借鉴国际经验,针对金融、石油、电力、水利等涉及关键基础设施的重点领域,进行跨境数据流动限制。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我国目前在数字贸易相关立法上相对缺失、滞后,很难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亟待补足这一短板;我国数据审查制度透明度不足,对数字贸易的发展形成不必要的障碍,需对我国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做出更明确的规定,确立跨境数据流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同时还要完善跨境数据流动标准格式合同管理、安全协议限制和跨境数据流动风险评估机制等配套监管手段。

三是加强全球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政策协调。贸易协定不一定是探讨跨境数据流动的最佳平台。随着全球消费互联网的发展,需要重新思考生产者与消费者、企业、社会、政府之间的关系。探讨跨境数据流动议题需要政府、跨国公司、中小企业、消费者、第三方主体、知识社区等共同参与,需加强跨境数据流动政策的全球协调,在尊重网络安全、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促进跨境数据流动。

四是制定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规则、法律和标准。破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积极通过诸边或多边谈判提出一个包括实体产品、数字产品,以及跨境物流、跨境支付、电子认证、在线交易、信用体系、数字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等在内的,加强产品安全的全球性标准和规则框架。

五是构建面向未来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新框架。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治理须避免碎片化,应尽快推进达成全球统一、透明、公平的规则框架,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数字贸易保护主义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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