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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0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美经贸合作不是零和博弈而是互利共赢
——访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叶辅靖
本报记者 熊 丽

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关于中美经贸摩擦的事实与中方立场》白皮书,以大量事实和翔实数据,对中美经贸关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叶辅靖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中美经贸合作不是零和博弈,而是互利共赢的关系。美国对于中国政府强制技术转让的指责毫无根据,存在巨大的逻辑漏洞。

叶辅靖认为,中美经贸合作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双边贸易投资规模持续增长,已成为互为重要、不可替代的经贸伙伴。贸易投资合作是市场行为,只有双方都获益,才有可能不断扩大。二是经贸合作推动两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对美贸易和吸引美国企业投资,是中国企业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增强竞争意识、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促进。对华经贸合作是国际金融危机后美国经济持续稳定复苏的重要动力,是美国跨国公司获取巨大市场和丰厚利润的重要源泉,也是美国企业巩固全球价值链高端位置的重要基础。三是经贸合作推动两国民生改善。特别是对华经贸合作在美国扩大就业、降低通胀水平、提高消费者福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关于中美经贸合作互利共赢的关系,有3点需要澄清。叶辅靖强调,首先,不能以局部利益受损否定总体获益、互利共赢的事实。开放过程既有合作也有竞争,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出现部分行业、部分人群利益暂时受损是不可避免的,这是获取开放巨大收益必然付出的代价。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途径在于完善就业、社会保障等国内政策,而不是无限夸大、片面否定,关闭经贸合作大门。其次,贸易逆差与商业亏损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逆差绝不等于吃亏。美国的货物贸易逆差已持续40多年,与其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相适应,为美国提供了大量质优价廉商品,也成为美国输出美元的重要渠道。再次,中美经贸合作是在一系列多双边协定框架下进行的,是在中国逐步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过程中开展的,是以规则为基础的,绝不存在中国违反规则获取收益的问题。

美国多次指责中国进行强制技术转让。叶辅靖表示,这一指责毫无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完全没有任何要求外资企业强制技术转让的规定,中国政府也反复强调严禁强制转让先进技术。中国当前绝大多数对外资有股比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均是出于国家安全、传统文化保护等因素,如宣纸制造、教育、文化、医疗、社会调查等,与技术转让完全无关。

“事实上,如果中国对外资实施股比限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强制外资企业转让技术,那么在中国整体技术水平仍明显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背景下,中国对外资实施股比限制的行业绝不会是教育、医疗等行业,而会扩大到信息通讯设备、数控机床、医药等高技术行业领域,而这些行业中国早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不久就实现了完全开放。”叶辅靖指出,美方未给出外资企业股比限制和强制技术许可有关联的任何直接证据,只是由“某行业存在股比限制或行政许可障碍”和“某行业本土企业存在从合资方引进技术的行为”就推定出“股比限制和行政许可障碍的目的是为了引进技术”,这一论证存在巨大的逻辑漏洞。

叶辅靖表示,不应将中国政府鼓励企业“走出去”歪曲为一种推动企业通过并购获取先进技术的政府行为。当前各国政府为支持企业发展和提升国际化水平,均对企业“走出去”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中国所实施的支持政策和其他经济体基本一致,完全符合国际惯例。而在当前全球直接投资中技术寻求型跨国并购十分普遍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在海外建设研发中心或进行技术寻求型并购活动,完全是基于自身发展诉求,推动自身的市场优势和合作方的技术优势进行有机结合,实现与合作方双赢的行为,完全符合国际投资通行规则,更不存在美方所声称的“在政府支持下谋求知识产权”。

叶辅靖指出,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态度明确而坚定,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层面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对标国际经贸规则、深化改革开放的内在要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发展阶段、能力建设以及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密切相关,这是客观规律。发达经济体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健全都经历了很长时间。因此,不应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仍存在的少许不足横加指责,更不应要求中国一蹴而就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那样反而可能抑制发展,不利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稳定可持续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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