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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0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司法部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作为原子能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这部法律将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填补立法空白,促进原子能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加强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强化基础研究,探索前沿技术,促进原子能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并对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平台建设、推进技术创新、实现军民融合发展作出了规定。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原子能在核反应堆应用、核技术应用、国防应用等内容作出了规范,对承担原子能国防应用任务的单位规定了鼓励支持政策,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促进核工业军民融合发展。

在核材料与核燃料循环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国家建立核燃料循环体系,保障核材料、核燃料供应。实行乏燃料循环利用,妥善处理处置放射性废物”的发展政策,并对包括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冶炼、纯化转化、同位素分离、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放射性物品运输等核燃料循环各环节的活动,以及核燃料循环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等作出了规范。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开发,推动出口,并对核及核两用品出口、核进口、防扩散、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进出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进口等作出了规范。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军事领域原子能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规定的原则另行制定,同时明确了原子能、核跃迁、放射性矿产资源等13项用语。

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官网、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10月19日前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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