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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0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实现综合立体系统性司法监督和保护
三峡库区有了“生态检察官”

本报讯 记者冉瑞成、通讯员李立峰报道: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辖区9个区县均位于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长江干流、支流横贯境内,总长度达到1619.6千米,长江三峡中著名的瞿塘峡、巫峡和小三峡均在其中。近日,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成立,同时建立保护长江上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生态环境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

以往受限于行政区域划分,对长江生态保护的工作呈现碎片化状态。但河流生态系统是一个连续、有机的综合生态系统,司法保护也理应采取一种系统而立体的综合保护机制。基于此,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探索建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要求在分院和各区县检察院两个层级,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长江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选拔生态检察官组建“长江生态检察官人才库”。这项制度将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依法办理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跨区域的重大环保案件,“长江生态检察官”将提前介入,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量刑标准。努力打破条块分割,采用联席会议、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手段,实现综合立体的系统性司法监督和保护。

该制度还创造性地提出,以该院辖区内长江干流和支流为纵轴线,将围绕水面、水中、水下,以及沿岸林、地、湖、草、水体、库岸生态资源,充分履行生态检察职能,实现保护全覆盖,从而更加有力地保护长江及三峡库区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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