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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10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拒收现金现象要加强整治
董希淼

拒收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更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对拒收现金行为实行综合治理,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国庆黄金周期间,移动支付成为很多人外出旅游的重要支付手段。不过,此前黑龙江鸡西67岁的谢大爷在超市排队交款时,却被收银员告知不收现金只能用微信,大爷对此不能理解和接受。此次事件最后以超市收取现金的方式得以解决,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拒收现金现象在某些地方还较普遍地存在。相关部门一份调查显示,在受访的2万多个商户中,近四成表示过去一年中曾“拒收现金”;在受访的3万多名消费者中,超三成反映在过去一年内经历过“拒收现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使用,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但是,近年来我国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少数商户只支持单一的非银行支付,排斥包括现金在内的其他支付方式;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个别互联网公司不当开展“无现金社会”活动,甚至提出“消灭现金”的口号,于法无据,误导大众。这些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更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有鉴于此,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整治拒收现金的公告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同时,央行还明确了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的几种情形。央行发布这份公告很有必要,对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防止拒收现金的行为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进一步蔓延,就必须落实公告精神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纠正不正确的认识,杜绝炒作“无现金”,并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提高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下一步,应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拒收现金行为实行综合治理,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公共服务、大中型商户;对不正当竞争、恶意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消费者如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投诉、举报,共同维护人民币良好的流通支付环境。

从全球范围看,尽管非现金支付发展迅速,但现金使用仍然占有较大比重。即使在北欧一些力推“无现金社会”的国家,经过多年尝试,现金仍然存在,并没有在短期内消失。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需求多样的国家而言,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继续共存。

当然,非现金支付具备较多优势,应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因此,应在央行主导下加快我国非现金支付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加大支付结算知识普及,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让更多公众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另一方面,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由公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支付结算方式。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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