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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P2P银行存管合规名单公布
银行存管≠投资无风险
本报记者 彭 江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登记披露服务平台披露了25家银行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通过测评的名单。此次通过测评的25家银行覆盖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民营银行、直销银行等各种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意味着网贷行业合规发展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称,首批网贷银行存管名单公布是网贷行业合规的一部分,意味着平台直接挪用的可能性变小,有助于银行存管的资金安全,在银行存管环节减少了出借人的投资风险。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称,过去存管业务存在标准不统一、系统不统一、流程不一致等问题,中国互金协会曾在2017年11月28日发布过《关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测评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与中国互金协会拟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时间过去了近一年,如今终于迎来了第一批测评结果。

需要明确的是,即便网贷平台接入了名单中的银行存管,并不意味着出借人就没有任何投资风险了。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网络借贷是一种民商事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合规,其中,有无“银行资金存管”已成为网贷机构是否合规的硬杠杠。但值得注意的是,存管银行并不为网贷平台提供银行信用背书。

2017年2月份,原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存管银行的免责条款。

具体来看,第一,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第二,存管银行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三,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第四,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贷机构不得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指引》并未要求存管银行承担“共同受托”责任。实际上,存管银行与网贷机构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即存管银行接受网贷机构的委托,授权保管和划转客户资金;网贷业务当事人(出借人、借款人等)与网贷机构之间也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但不直接与存管银行构成委托代理关系。

那么,资金存管银行应承担哪些职责?卜祥瑞表示,根据监管规定,存管银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同约定,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也就是说,存管银行对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承担实名开户和履行合同约定及借贷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责任。”卜祥瑞说。

盘和林告诉记者,网贷投资风险环节很多,出借人不要仅凭“名单”来判断风险,仍需多方位审视投资风险。董希淼也表示,银行存管并不能防范网络平台所有风险,比如技术风险、项目风险等都不是存管能解决的。

“公布存管银行名单对行业的发展能起到一定促进作用,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投资者对投资收益过高的平台要保持警惕。”董希淼说,未来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通过测评的名单相继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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