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披露,将在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等15个中西部和老少边穷且村镇银行规划尚未完全覆盖的省份开展首批“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推进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早在今年初,原银监会就印发了《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了“多县一行”制试点工作。与此前“一县一行”方式不同,此次“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仅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特别是在贫困县相对集中的县(市、旗)开展。具体模式是,在多个邻近县中选择一个县设立村镇银行总部,在其邻近县设立支行。设立支行数量根据所在地经济金融总量、主发起人资本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一般不超过5个。
村镇银行实行“多县一行”制,既能够有效加大对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金融资源投入,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助力精准扶贫,又能够有效避免个别村镇银行经营亏损,防控金融风险,意义重大。
笔者认为,要让“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更好地发挥作用,应进一步完善考核监测机制,防止资金被抽走。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引导,防止偏离服务宗旨和方向。村镇银行具有社区银行的基本特性,立足于服务县域经济,其宗旨是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应坚持立足当地、支农支小市场定位,这就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镇银行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的持续监管,通过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村镇银行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防止业务发展“离农脱小”。
另一方面要强化业务监督,实现稳健经营。监管部门要围绕提升支农支小服务能力,支持村镇银行开办新业务,拓宽支农支小资金来源渠道,引导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要督促其建立县域信贷投放承诺制度,将在其他县(市、旗)设立支行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并建立分支机构资金运用监测考核机制,防止本来就缺少资金的贫困地区“雪上加霜”。同时鼓励村镇银行创新商业模式、金融产品、渠道和服务,服务好“三农”、小微和基本民生保障等,精准对接扶贫开发有效需求,加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有效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风险管控,严格规范业务经营,制止不正当竞争,防止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亏损,从而引发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