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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9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费性服务业需进一步深化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王 微 王 青 赵 勇

促进消费性服务业长足发展对实现服务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培育和壮大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消费性服务业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供给质量相对较低、供给呈结构性不平衡等问题。对此,应重点通过增供给、提质量、促改革、扩开放、优环境,加快推进消费性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消费性服务业更好适应新一轮消费变革发展的新趋势。

更好发展消费性服务业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在消费内容、消费方式、消费人群、消费市场格局等方面都出现了不同以往的深刻变革,服务消费需求加速扩张,消费升级趋势日益突显。在此背景下,更好发展消费性服务业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升级的需要。2017年,我国居民服务消费占全部消费支出约40%,正处于消费需求快速升级的重要阶段。不断提高消费性服务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能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升级的需要,也有利于更充分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是有利于实现服务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我国要建设现代化强国,服务业是较为突出的短板,尤其是包括医疗、教育、文化等在内的消费性服务业,供给质量、效率较低,动力转换尚未完成。在此背景下,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消费性服务业供给提质增效,推动发展动力由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转变,有助于实现服务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能更好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有利于培育和壮大经济增长新动能。增强消费引领、服务驱动的能力,培育和壮大经济增长新动能,是推动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的关键一环。近年来,消费性服务业已成为我国保持经济中高速平稳增长的主要动能。2017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到GDP的51.6%,对GDP的贡献率达到58.8%。消费性服务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其兼具消费和服务的双重作用,对于扩大消费和培育壮大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有利于扩大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要进一步扩大国际影响力,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加快旅游、教育、文化等消费性服务业发展是扩大国际影响力、展示国家形象、提高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方式。当前,我国消费性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还较低,旅游、电影、教育等服务贸易逆差规模不断扩大。这些消费性服务业发展短板,制约了我国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突出问题需重视 诸多瓶颈待突破

当前,消费性服务业发展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行业的有效供给不足。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我国医疗、养老、体育等行业发展相对滞后,总量供给不足。另一些领域则呈现出结构性过剩与结构性不足并存的情况,低端化、同质化服务供给过剩,高品质、特色化服务供给相对短缺,与居民需求不适应,致使很多境内消费需求流向境外。

二是整体上供给质量相对较低。由于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我国消费性服务业供给质量整体上相对较低,尤其是部分行业和领域消费者满意度不高。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服务类投诉达38.28万件,占总投诉量的52.67%。

三是供给存在结构性不平衡。部分消费性服务行业发展结构不平衡,劳动力低成本优势不断弱化,新的技术和商业模式优势尚未形成。消费性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国际竞争力也较弱。

四是行业人才、资本、基础设施保障不足。总体上看,我国零售、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不利于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多数消费性服务业融资能力有限,特别是资本市场在支持融资、发债以及知识产权抵押等方面的作用还不明显。此外,与零售、旅游、文化娱乐、教育医疗等相关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整体尚不完善,特别是不同行业基础设施之间的融合联通性不强,城市商务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与主要商业网点、商圈建设之间脱节现象较为普遍。

与此同时,一些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也值得关注。具体表现为:

部分行业准入限制较多。当前,教育、医疗、育幼、养老、文化行业的准入限制相对较多;行业的行政垄断和地域保护比较突出,涉及的前置审批、核准、认证项目较多,执行层面变相设置不合理规定的现象较为普遍;消费性服务业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注销制度繁琐;与消费性服务业相关的行政审批时间过长、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审批方式信息化程度较低,与实践中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快速创新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行业监管的理念和体制机制相对滞后。部分行业的监管归属不明晰,政府监管部门职能存在交叉,且监管协调困难。例如,在便利店快餐和配餐食品经营领域,食药监、环保等部门监管权责不清,且不同地区监管标准不统一。行业监管方面重审批、轻监管,过分强调事前审批和“以审代管”,部门监管的有效性和协调性不足。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消费性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配套法规不完善、相关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等问题。同时,一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法律缺失的情况也较为突出。

配套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消费性服务业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设计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以产值、税收为主的政绩考核体系缺少对小微企业特别是轻资产服务业企业的有效引导和扶持。同时,配套制度落实不到位同样制约了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产业发展

面对当前情况,应紧紧围绕“增供给、提质量、促改革、扩开放、优环境”的思路,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消费性服务业更好发展。

在增供给方面,要增加消费性服务的有效供给,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养老康复、健康管理等领域的服务供给,加快推动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培育和发展新兴消费性服务行业,适应消费升级新需要,重点培育以人力资本服务、信息消费、网络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等为代表的新兴消费性服务行业;鼓励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数字技术的广泛深度应用,不断促进新服务、新业态和新模式创新发展,提升消费性服务供给的便捷性。

在提质量方面,要提升服务质量,鼓励企业强化服务质量意识,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加强员工培训,积极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精细服务环节、延伸服务链条、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流程;要改善服务管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分级管理,完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平台、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

在促改革方面,一是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减少审批环节和流程等方面切实发力;二是要加快监管协作,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在明晰职能部门监管事权和职责的同时,强化监管机构间的协作、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三是放宽市场主体设立和退出的条件限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消费性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适当放宽对非营利机构、专业服务业领域个人执业等的限制,同时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四是加快消费性服务领域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亦应加快推进治理结构、产权制度、经营决策机制等方面的改革。

在扩开放方面,要推动消费性服务领域的开放;加强开放综合试点探索,以自贸试验区、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为依托,加大消费性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创新探索;同时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积极扩大新兴消费性服务进口,充分发挥技术和知识溢出效应,改善消费性服务业供给结构,提高国际消费便利化。

在优环境方面,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服务载体;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适当调整消费性服务业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条款,加大消费性服务业企业在研发投入、职工培训、技术改造等方面的税收激励。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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