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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9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院出台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规定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9月7日起施行。据悉,继去年8月份在杭州市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后,我国将在北京市、广州市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并于本月挂牌收案。

互联网法院将深入改革创新,在现行民事诉讼法框架下,创新在线审理方式、电子送达方式等。最高法明确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并制定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以实现“网上纠纷网上审理”,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根据规定,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主要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实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表示,上述案件互联网特性突出,证据主要产生和储存于互联网,适宜在线审理,既方便诉讼,又有助于通过审判创制依法治网规则。最高法充分总结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经验,要求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即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互联网上完成。这将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提升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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