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这一《规定》为统计领域开展专项督察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保驾护航,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为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有关部门在统计制度、方法、科学性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不过,仍然有个别地方、少数人心存侥幸,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和现象仍难做到“令行禁止”。譬如,有些地方为了让经济成绩单更好看,加注的水分甚至比实际成果还要多;有些地方的官员刚上任时故意压低经济数据,干了一段时间后,又给经济数据注水。一些市场主体在填报数据时,出于种种顾虑,对统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故意虚报、漏报、瞒报、拒报、迟报。
真实准确是统计数据的生命线。统计数据失准,不仅会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统计数据结果的信任程度,更可能误导党委、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导致决策失误、管理无序,给经济社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党的十九大明确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统计工作更要发挥好统计导向和监督作用,不仅要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构、质量、效益、效率,更要发挥好统计指标的“风向标”“导航仪”作用,引导各地区各部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此次印发的《规定》明确,将“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发现问题、严明纪律,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制度保障”。这一旨在强化督察监管的《规定》,将更好地运用制度手段解决过去我国统计监管薄弱、执法不严的问题,既可以对可能出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予以严加防范,也能够对已经发生的造假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确保各类重大统计数据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使违法者付出高额成本,从而推动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
制度是最好的守望者。当前,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还必须进一步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改革,完善统计制度建设,在统计系统建立全员、全链条、全流程的统计数据责任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同时,各级政府应尽快转变思想,破除“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陈旧观念,不能为了快出成绩、多出成绩就在数据上“掺杂注水”,而是要真正把更多精力转移到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补短板、惠民生上来,努力追求实实在在的发展、没有水分的发展、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