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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9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所占土地70%是耕地——
违规建大棚房,没门
本报记者 黄晓芳

近期,大棚里“种房子”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本是种粮食、种菜的农业大棚,在一些不法开发者运作下,竟摇身一变成了休闲居住的“私家农庄”“大棚别墅”。对此,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已对京津冀地区大棚房开展联合督察,并部署开展全国性初步排查。

什么叫大棚房?大棚房是以农业设施为名的违法建筑。承租方建设农业大棚时,在大棚房旁边或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有人曾打了这么一个比方,在高空俯视某个区域,农业大棚整齐排列,但如果走进大棚内,却是房屋休闲设备一应俱全,实质上是以农业之名行非农之实,甚至有的公然当成房地产来销售。

也就是说,农业大棚是障眼法。为什么要这么做?一个原因是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应用遥感卫星实行卫片执法检查,因而有些人便打起了城市郊区大棚的主意,在农业大棚里搞起了休闲旅游,甚至做起了房地产生意。

为什么主要在北京城市周边?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北方因冬季寒冷,有大棚的需求。南方因气候适宜,少有大棚。此外,北京、天津近年来房价高昂,有些人便在环京津的县市以搞农业的名义盖房子,违法使用土地。

“‘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负责人马素兰说。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要抓紧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清理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手软;要尽快恢复被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做到农地农用、农棚农用;要加强土地用途跟踪监管,特别是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监督管理,防止利用耕地搞休闲旅游等非农建设;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项清理整治工作。

马素兰表示,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对于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要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完善监管政策,使各项设施农业政策规定明确、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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