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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季振同: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是由像季振同这样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换来的。”季振同烈士祖籍所在地河北沧县狼儿口村党支部书记张淑芹表示,人们应不忘国耻,学会珍惜,沿着革命先烈的足迹前行,把革命精神传承下去。

季振同,1901年5月出生于河北沧县。1919年春,赴北平谋生,深受当时五四运动的影响,立志做一名爱国军人,同年进入冯玉祥部队,后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

1931年,季振同任国民党第二十六路军第74旅旅长。九一八事变后,他明确反对蒋介石对日不抵抗方针和“剿共”政策,多次向74旅官兵讲话表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我们不当亡国奴,我们要自强,雪国耻,收复国土和主权!”“我们要有勇气,回北方去,坚决抗击日军去!”他领头联名给蒋介石发电报,要求回北方与日军作战。

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与党组织的推动下,1931年12月14日,季振同与赵博生、董振堂、黄中岳等一起,发动了著名的宁都起义,率领二十六路军1.7万名官兵弃暗投明,被改编为红一方面军第五军团,中革军委任命季振同为红五军团总指挥,萧劲光为红五军团政治委员。

起义后不久,季振同即向党中央提出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要求。1932年1月,由朱德和周恩来介绍,经党中央批准,季振同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前夕,季振同被错杀于江西省瑞金县叶坪村,牺牲时年仅33岁。

1981年12月,纪念宁都起义50周年时,《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先后发表了萧劲光等老同志的文章,对季振同的革命功绩进行了公正评价,予以平反。

文/新华社记者 许苏培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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