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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公开选拔公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宏观经济研究部是中心内设正局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究财政、货币等宏观调控政策,研究财税制度和改革,研究支持宏观决策的新方法、新工具和新模型,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相关领域政策解读和评估;开展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

为建设国际一流高端智库,吸引专业化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中心党组决定面向中心内外公开选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以下简称宏观部)副部长。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各项原则,突出职位特点和工作实绩,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注重人事相宜和专业素养,精准科学选拔符合岗位需求的领导人才。

二、公开选拔职位和资格条件

宏观部副部长报名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

2.属于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必须担任副局级职务,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需三年以上。属于中央管理领导人员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必须担任总部部门正职、二级企业正职,担任总部部门副职、二级企业副职需三年以上。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直属企业和省市区直属企业的,必须担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担任总部部门正职、二级企业正职需三年以上。属于其他类型单位的,必须具有相当任职经历。任职时间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

3.专业知识和理论功底扎实,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拥有博士学位(含在职),专业为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等相关领域,熟悉一门外语。

4.在能够评定职称单位工作的,原则上需具有正高级职称。

5.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对外协调能力、课题研究能力。在宏观经济研究、财政与货币政策、财税制度与改革等领域有较大影响力,主持过国家部委级以上重大课题研究,独立完成公开发表和内部使用的较高质量研究成果不少于10篇。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后出生)。

7.符合任职需要的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员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网站(www.drc.gov.cn/gyzx)下载、填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拔报名表》,并向中心人事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拔报名表》;

2.现任职务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

3.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以及其他学历学位证书;

4.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等;

5.10篇由本人独立完成的,公开发表或内部使用的研究成果;

6.本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报名表》和现任职务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需以邮政特快专递(其他快递形式不予接收和承认)寄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局(邮编:100010;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5号)。

《报名表》电子版和其他材料以数码照片或扫描成PDF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drcrsj@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以中心人事局收到报名材料日期为准。

(二)中心人事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人员,中心人事局将通过电话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通知本人。

审核合格并参加考试人数如少于3人,中心将取消本次公开选拔。

四、统一测试

统一测试包括外语测试、论文评阅、笔试和面试。

1.外语测试分为笔试和口语测试,以百分制计分;外语测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方能进入笔试、面试,但成绩不计入测试总成绩。

2.论文评阅。对应试人员提交的10篇研究成果进行评阅打分。

3.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3个小时。

4.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领导能力、个性特征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重点是组织领导能力、对外协调能力、课题研究能力、政策理论创新能力。面试为半结构化形式。

5.参加笔试测试人数超过5人以上的,按照论文成绩的30%与笔试成绩的20%之和进行排序,前五名进入面试。

6.论文评阅、笔试和面试均以百分制计分,按3∶2∶5的权重计算测试总成绩。

五、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论文、笔试、面试成绩、外语水平与平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经过充分酝酿,按照1∶2的比例,由中心党组会议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深入考察。

七、任用决定

中心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宏观部副部长人选。中心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公开选拔职位暂时空缺。

八、公示

对中心党组决定任用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其他任职手续。

九、试用

公开选拔的宏观部副部长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过考核,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者予以免职,原属中心之外的人员,在免职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解决工作安排事宜,离开中心机关。

联系人:刘卫民 宫剑

电话:(010)51780028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人事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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