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云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共列入省级政府部门对省级各部门和下级的内部审批事项142项,涉及23个部门。到7月底,云南省各州(市)、县政府全部公布了相应的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据了解,云南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内部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权限、审批时限,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间、层级间关系,规范管理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提高了审批效率。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由基层政府直接办理的事项,不再逐级上报审批,一个部门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再多个部门相互审批。《清单》实施后,要继续逐步精简政府内部审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审批事项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014年以来,云南省先后编制完成和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力和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清单、证明材料清单,以及保留的强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多张清单。至此,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职权已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以清单为基础,行使权力的精简和规范得以有序推进。改革中,云南省以所有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职权的理念,促进政府依法履职。
在最近一次“放管服”改革督查中,群众反映政府部门间、上下级政府部门间的审批事项也需提速和规范。
为此,云南在全国率先公布了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单。云南省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处长李志康告诉记者,政府部门的审批事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直接面对老百姓的,这部分已经公布了权责清单,内容非常清晰,做到法无授权则不可为;但是另一部分政府部门之间内部的审批事项,还不够明晰。这种不明晰,不仅表现在上下级之间的审批权限收放很随意,也表现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的低效率。比如,一个项目,县级论证审批了,省市还要再次论证审批。地方交通部门已经论证审批过的项目,发改委还得再次论证审批等。
云南省编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副处长李陈俊表示,为了提高内部审批实效,我们按照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制的规定,对内部审批事项公布的时限等都作了压缩,超过15个工作日的,原则上都压缩到15个工作日以内,确需超过15个工作日的,要求各部门具体列明原因和理由。省级公布的142个审批事项,原来一共需要6500个工作日,公示后压缩为2009个工作日,压缩了69%。
下一步,云南将努力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逐渐实现一个行政审批,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