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乡村振兴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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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8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省清远市推动乡村治理和服务中心下移
村里有了公共服务站
本报记者 张建军

广东省清远市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不仅推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农村公共服务“三个重心下移”,还坚持以法治、德治、自治融合建设为核心进行治理。

高大的牌坊、古朴的六角亭、绿树成荫的公园……走进英德市九龙镇活石水村,感觉这里不像粤北小村庄,倒像旅游景区。活石水村村民理事会理事长罗水波介绍,村民理事会成立以后,村民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理事会以整治村庄环境卫生为切入点,带领村民投工投劳建设美丽乡村。

目前,清远市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共选举产生村民理事会16000多个、成员近7万人。把发展经济的重心从行政村下移到自然村(村民小组)一级,建立健全经济合作社,提高村级组织凝聚力和办事能力。

同时,清远市推动基层党建根基延伸到最基层。建立了自然村(村民小组)党组织,将党组织设置由“乡镇党委—村党支部”调整为“乡镇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在行政村一级建立1018个党总支,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建立9383个党支部,扩大了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农村基层的有效覆盖。

清远市委政法委书记黄兆芬介绍,一些过去需要政府大量投入、强力推动的工作,如今群众自己积极想办法解决,扭转了过去农村“无人管事”的局面,有效解决了行政村村民自治单元半径过大、产权与治权脱离、行政与自治功能冲突、村民参与自治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是近年来清远市社会治理的重头戏。目前,清远市已建8个县(区)、85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0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形成城乡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格。

清远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林为民介绍,清远市的县、镇、村三级基层公共法律体系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部完成,并设立9条“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成13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

针对山区农民居住分散、群众办事不方便的问题,清远市建立覆盖县、镇、村三级的公共服务网络,并在村级公共服务站实施代办员制度,受理和代办村民需要到镇里和县里办理的各项事务。

在英德市西牛镇金竹村综合服务站,总能看到农资负责人林健全开着三轮车运送农药化肥。“农户一个电话打过来,我们就帮他送过去,远的有15公里,开三轮车来回2个小时左右。有的老人不方便走山路,米面我们也帮着送过去。”林健全说。

记者看到,公共服务站里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一应俱全。部分县区还为村级服务站配备了代办专用摩托车,为镇服务中心配备皮卡车等代办专用交通工具。

据了解,服务站的代办员主要由村或社区的党员和干部担任,为群众提供免费代办和上门服务。其中,村级公共服务站归镇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承接上级党委部门延伸到村级的党政工作和社会管理事务,为农民群众提供108项服务事项。截至2017年底,各地村级公共服务站共为群众代办事项161.79万件。

村级服务站还根据大家的需求,将服务功能向生产、生活服务拓展,建立综合性服务平台,涵盖生活超市、医疗、农机农技、农产品购销、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内容。

目前,全市8个县(市、区)和85个乡镇建立起公共服务中心,在行政村(社区)共建立1160个村级公共服务站,并实现三级互联互通,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村民办事从过去的“去镇里办”“去县里办”,变成如今的“在村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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