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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点赞
盛 会

据报道,河北石家庄市日前出台规定,提出将通过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对因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欠薪逃匿等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并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政府先行应急垫付。

欠薪事件,既关系农民工个人生活,又关乎社会稳定。围绕欠薪治理,各地先后开展了诸多探索。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表态,要推动地方政府普遍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近年来广东等多地也陆续有所实践。

欠薪应急周转金是由地方政府在综合地方工资水平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以财政预算专款的方式,垫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就制度设计初衷和各地经验看,其使用范围限于支付被拖欠工资的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返乡路费,属应急性质。尽管应急资金不是帮企业代发工资,不能全部补偿劳动者被欠的薪酬,但却如同雪中送炭,保证了劳动者在最窘困时的基本生活和返乡费用等,体现了“应急性”。

除了欠薪应急周转金之外,政府还应逐步完善政策体系,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可通过建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欠薪保障金、建立拖欠克扣工资单位“黑名单”等举措,加大企业劳动违法成本,最大限度遏制欠薪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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