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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9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征收主体变化引发企业成本上升担忧——
社保缴费机制应灵活调整
本报记者 韩秉志

连日来,社保费征收主体发生变化及由此带来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明确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要在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统一征收后,企业运营成本会不会提高,参保人权益会不会受到影响?经济日报记者就此展开了采访。

据了解,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保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处于“分征”状态。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此后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也只是明确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

随着社保费统一征收时间表的确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已进入实际运行阶段。从地方层面看,青岛市近日召开全市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要确保改革平稳落地,收到实效。

业内人士认为,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权责更加统一,社保费征收将更加规范化,也将保证社保基金及时入库,尤其是减少用人单位少缴社保问题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保障参保人权益。

不过,部分地区社保费征收主体即将发生的变化,也引起了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人力成本上升的担忧。专家指出,在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应建立随经济发展灵活调整的社保缴费机制,以解决社保收支平衡与企业减负的两难问题。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而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配套举措还应继续跟上,尤其是一些用工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通过多种手段降低企业短期成本,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记者注意到,今年上半年,我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继续推进。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按照人社部统计,如果继续延长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约5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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