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河内电 记者崔玮祎报道: 越南中央银行近日发布通知,自2018年10月12日起将允许在越中边境越方地区使用人民币结算,相关货物或服务可采用越南盾或人民币结算。
据越南中央银行介绍,该规定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越中边贸支付政策,推动双方边境贸易发展。人民币和越南盾互换结算适用于越南境内凉山、广宁、河江、莱州、老街、高平和奠边7个越中边境省份,并对合法跨境贸易的商人、居民和被授权的相关金融机构有效。
越南统计总局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越双边贸易额达到约660亿美元,两国每月平均贸易额首次突破10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