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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城市养犬 要“力度”更要“精准度”
□ 张 毅 汪 维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舒缓工作压力等情感需要,养宠物犬的城市家庭迅速增多。宠物犬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比如,烈犬伤人、犬吠扰民、流浪犬泛滥成灾以及犬排泄物污染环境等,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加大了城市治理成本,还引发了各种人际纠纷和邻里矛盾。

日前,西安市公安局出台城市养犬“黑名单制度”。根据规定,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被批评教育,第二次被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养犬。据悉,当地已有一名德牧犬主人因未牵狗绳致使他人被咬伤,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5年内不得再养犬;8人因连续3次出现违规养犬行为被吊销养犬登记证,13人被列入黑名单。这项被称为铁腕治“犬”的措施一经公布,获得当地群众的拥护支持,但同时一些执行、落实层面的细节也引发社会热议。

“养犬”成祸,折射城市治理中“公地”维护的能力短板。其实,很多年前,大部分城市都出台过相关法规制度并在当地公安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引导、约束养犬行为,但收效并不明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城市养犬行为存在隐蔽性、流动性、随机性特点,量大面广,管不胜管;另一方面是管理机制改革滞后。现有的城市养犬管理大多归口公安部门的一个科室,工作人员多则10多人,少则几人,面对日益庞大的管理对象群体,完全力不能及。以西安此次出台的铁腕措施为例,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的同时,如何真正做到行之有效呢?建立一套与政策相配套的操作体系是当务之急。

“不伤人”和“不失控”是宠物饲养的最基本规则。当前,“犬患”的根本原因是部分养犬者不理性、不自律、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因此,首先,应利用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渠道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养犬人的公德意识。其次,应发动社会力量建立群策群防机制,应对随机性多发的“犬患”问题。这就需要赋予基层社会组织、市民群众更多治理和监督权限,让治理重心向下移,实现政府治理、社区治理和市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比如,居委会应做好本居住区养犬自治管理,制定养犬公约;组建群众志愿巡逻队,加大巡查力度;物业公司可通过限定遛狗时间,设立曝光台等方式规范业主养犬行为。

最后,建立联合执法惩戒机制,提升治理效率。公安、城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收缴流浪犬和无主犬的整治行动。此外,还应探索建立文明的强制收容机制。对咬伤人的宠物犬,要强制收容;对患有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的犬只,要立即隔离。对流浪犬的管理,可以借鉴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职能部门监管下由专业机构代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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