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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加快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至今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已满一年。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10个涉互联网典型案例,包含了涉互联网领域内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隐私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多类型案件。

其中,徐瑞云诉敬子桥、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明确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营者违反国家食品安全规定销售进口食品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许文强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签约经营者均有依法规范经营的义务,为维护自身商誉,电商平台经营者也有权依法追究平台售假商家的违约责任。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涉互联网典型案例为更好地规范网络行为、预防交易纠纷、降低网络交易风险提供了可借鉴的审判思路。同时,也为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从业者经营行为提供了指引。

近年来,电商、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发展日新月异,进入司法环节的相应涉互联网诉讼案件数量激增。随着构建统一诉讼平台步伐加快,建设互联网法院成为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要举措。

记者从北京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在紧张地筹建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全市辖区内特定类型涉互联网第一审案件,推动起诉、调解、立案、庭审、判决、执行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通过创新顺应互联网审判的程序规则,建立全类型案件标准化、智能化审理模式,北京互联网法院有望发挥跨地域审理优势,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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