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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连云港“12·9”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常理报道:记者22日从应急管理部了解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挂牌督办的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其调查报告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同意,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并公布。

调查认定,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企业聚鑫公司受到500万元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45名相关责任人将分别被追究刑责、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罚。

据调查,聚鑫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还存在3方面原因:一是设计、监理、评价、设备安装等技术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进行设计、安全评价、设备安装、竣工验收;二是灌南县委县政府和化工园区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三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

目前,聚鑫公司总经理王小富等9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同时调查报告建议,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原聚鑫公司安全总监王汝仁等4人,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灌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吴爱军等29人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对江苏智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亚兵等3人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责成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聚鑫公司给予500万元的经济处罚,依法吊销聚鑫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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