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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8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近日公布

本报北京8月16日讯 记者朱琳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的重要文件。办理居住证可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

公安部副部长侍俊表示,这次制定出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已实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础上,针对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不太方便的问题,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兑现承诺的具体行动,也是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项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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