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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至9月底,各地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
稳投资补短板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高效发行
本报记者 董碧娟

8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更好地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

“《意见》的发布是针对今年以来的经济发展形势,推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部署,加快落实全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任务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半年基建投资回落,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可为加速基建投资创造条件。

《意见》提出,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限制,各地至9月底累计完成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剩余的发行额度应当主要放在10月份发行。“这正是考虑到基建投资需要在适宜的季节进行,故而专项债券的发行不受原来规定的季度均衡限制,主要集中于10月底前发行,而且9月底之前发行比例不低于80%。”赵全厚表示。

在提升专项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方面,《意见》要求,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同期限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利率水平及二级市场地方债券估值等因素决定投标价格,地方财政部门不得以财政存款等对承销机构施加影响人为压价。对于采用非市场化方式干预地方债券发行定价的,一经查实,财政部将予以通报。“《意见》重申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行,也就是说不能因为加快进度就违背市场化发行原则。”赵全厚说。

《意见》明确,各发行场所要加强沟通,避免不同省份在同一时段窗口发行地方债券,防止集中扎堆发行。各地可在省内集合发行不同市、县相同类型专项债券,提高债券发行效率。财政部不再限制专项债券期限比例结构,各地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债券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此外,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网站披露地方债券发行相关信息,不再向财政部备案需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放宽对专项债券发行的期限限制,允许各地根据项目建设、债券市场需求等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等措施无疑会进一步提高发行效率。”赵全厚认为。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安排使用专项债券收入,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防范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尽早发挥专项债券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在地方债券发行前,可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通过调度库款周转,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债券发行为的是充分发挥融资效用,资金使用越早到位,建设项目就能够及时得到资金支持。为此,《意见》不仅强调了加快债券资金的拨付使用,也事实上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通过调度库款周转,待债券发行融资到位后及时回补库款。这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兼顾,体现了财政更加积极的姿态。”赵全厚说。

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方面衔接,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

财政部副部长刘伟此前表示,在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法要求地方不得违规乱举债的同时,必须要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在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方向上,希望地方政府把债券资金用好、用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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