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华一小区开发商将小区327个车位全部卖给两个业主,这意味着其他业主要想使用车位,必须向这两位业主购买或者租赁,直接增加了小区车位的交易成本。
【短评】 小区车位不同于其他商品,一方面许多小区在开发建设时车位的配套并不充分,供应相对紧张,具有稀缺性;另一方面车位是业主居住的刚需,只能就地满足。大量车位被打包销售,除客观上增加交易成本之外,更有可能形成囤积垄断的事实,出现胁迫要价的行为。因此,小区车位不能完全放任市场调节,在满足正常物权交易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更严格地对销售行为加以限制,确保小区配建车位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