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地政府金融办(上市办)发布对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支持措施,提出“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此事被报道后,引起人们热议。据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拟上市企业在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受到行政处罚,不得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看来,上述地方的“从轻或减轻处理”政策是为了帮助当地企业顺利上市,减少被否决的风险。不过,拟上市企业本身应该是优秀企业,不能因为上市就对相关企业放松要求,“开绿灯”的行为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 (时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