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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行系债转股机构私募基金子公司开始落地——
市场化债转股融资渠道再拓宽
本报记者 郭子源

在多项支持债转股实施机构拓宽融资渠道的政策发布后,业界的首批探索已开始落地——银行业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成立私募基金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启动此项工作。

具体来看,作为农行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农行AMC)已注册成立了私募基金子公司——农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农银资本)。据悉,该公司经营范围是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此外,工行的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工行AMC)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其管理基金主要类别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银行系AMC成立私募基金子公司的意义在哪里?对市场化债转股的开展将产生何种作用?

业内人士介绍,在本轮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一直存在资金募集不易的难题。“此前,债转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即银行理财资金和市场化募集。”某国有大行相关负责人说。

一方面,银行理财资金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理财产品到期后需要偿付本金和收益,但股权退出的周期、回报率均存在不确定性,资金由此可能产生错配;另一方面,社会资金对回报率要求较高,如果不能从债转股项目中获得预期收益回报,其参与规模将十分有限。

因此,为引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市场化筹集资金,今年6月份,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鼓励银行系AMC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

其中,允许银行系AMC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充分运用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同时,允许银行系AMC设立附属机构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转股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8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其中也明确提出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资管产品、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今后,上述私募基金子公司将如何发挥作用?业内人士介绍,其主要角色是担任债转股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与直投业务模式相比,基金类债转股业务虽然速度稍慢,但在转让方面更为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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