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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央财政出台保费补贴政策——
推动建立市场化种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本报记者 董碧娟

日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这是我国从2007年实施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以来,第一次在中央层面将种业纳入补贴范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申学锋表示,种子生产是农业生产的源头,种子质量的高低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粮食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但长期以来,我国制种环节的风险主要由农户等生产单位承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制种积极性,对我国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形成阻碍。

此次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的制种为,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保险责任除普通的自然灾害、病虫害外,还包括其他可能导致质量损失的各类风险,如花期不遇、自交结实等。

补贴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即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农发集团等中央单位补贴65%。

《通知》要求,保险经办机构应使用保险监管部门统一发布的示范性条款,保险责任应涵盖制种面临的自然灾害、病虫害以及其他风险等导致的产量损失或质量损失,保险金额应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为实际土地经营者,如实际土地经营者的制种生产风险已完全转移给种子生产组织的,种子生产组织也可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与普通大田作物相比,制种生产成本已处于相对较高水平,针对制种的农业保险技术也较为复杂。”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开展初期,为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制种保险的保障水平为直接物化成本,暂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后期可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上述负责人表示,与普通的大田作物种植不同,制种对自然条件、生产技术等要求较高,面临风险较大。开展制种保险,可以在农户遭受损失时,精准地将保险赔款支付到受灾农户手中,有的放矢、准确公平地解决再生产资金需求,避免传统财政补贴可能存在的“吃大锅饭、撒胡椒面”等问题,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制种风险分散机制。

目前,制种保险简单赔付率超过100%,经办机构长期亏损,可持续性较差,其中重要原因是制种保险规模较小,难以发挥“大数法则”作用,且先期投保的往往是高风险地区,存在一定的逆向选择风险。“中央财政对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可以有效扩大制种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大数法则’作用,并通过费率动态调整等缓解逆向选择风险,推动制种保险长期可持续发展。”上述负责人说。

“将制种保险保险费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将与现有种业支持政策结合起来,构建完整的3大种业生产支持链条,发挥财政资金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申学锋介绍,目前,中央财政已对15类农林牧产品提供保费补贴。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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