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积极倡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引导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投资者回报,对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持续强化监管,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提高现金分红水平。目前,仍有少数上市公司长年不分红。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应采取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机构积极引导公司分红等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通过投资上市公司股票,分享经济发展和上市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和回报,是合理诉求。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积极倡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引导上市公司更加注重投资者回报,对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持续强化监管,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提高现金分红水平。上市公司分红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A股市场重融资、轻回报的局面依旧存在。
现金分红呈现积极变化
近年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已经出现了较大改观,呈现积极变化。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2017年度上市公司年报显示,27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现金分红事项,分红金额合计约10705.72亿元,同比增长21.88%,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其中,1424家主板公司分红9563.80亿元,占比89.33%;714家中小板公司、616家创业板公司分红852.19亿元、289.73亿元,分别占比7.96%、2.71%。
具体特点有:一是代表实体经济的非金融类企业现金分红超过6000亿元,约为同期净利润的三分之一。特别是煤炭、钢铁等直接受益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传统行业,不仅扭转了亏损局面,有的公司还积极提出高分红方案,与投资者共享改革发展红利。二是持续高比例分红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加。近3年(2015年至2017年),现金分红比例持续保持在30%以上的有660家,50%以上的有128家,较此前3年(2014年至2016年)分别增加14%和20%。三是一些长期不分红、分红比例不高的上市公司主动推出分红方案。
目前,长期稳定高比例分红公司群体已经形成。具体来看,不仅有工农中建交等国有银行,3年平均分红比例在30%以上;也有传统行业龙头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神华、中国中车、上汽集团、福耀玻璃等,3年平均分红比例在35%以上;更有如用友网络、三安光电、永辉超市等创新类公司,近3年平均分红均保持在较高水平。
分红力度仍有提升空间
反映上市公司分红质量的指标不仅有分红率还有股息率。分红率是指上市公司一年现金分红总额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比值,股息率则是上市公司一年的总派息额与当时市价的比例。目前,上市公司的分红金额不断增长,但股息率仍然较低。兴业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王德伦向经济日报记者表示,现实情况是,2017年A股平均股息率为0.99%,通过分红带来的财富效应并不显著,仍具有很大上升空间。
将分红作为资本市场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重要渠道,可以激励战略投资者和长期股权投资者,助力上市公司做强做大。高质量分红可以保障长期资金来源稳定,企业可据此开展战略投资和研发投资。
川财证券研究所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杨欧雯认为,有部分上市公司长年不分红,部分原因可能是这些上市公司因业绩较差、现金流紧张、持续经营能力不佳导致无法分红。但是,也有个别上市公司存在着管理机制不透明、发展战略不清晰等情况,导致有分红能力却长年不分红。部分企业未能充分披露原因,让投资者未得到有效回报。
王德伦表示,引导“铁公鸡”分红并不容易。国际惯例或许并不适用于解决国内股市存在的问题,且分红与否应当由上市公司股东自行决定。在欧美国家股市中,机构投资者对公司行为的约束力足够强,上市公司更愿意主动选择分红。
国内这方面则存在一定困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股市个人投资者数量占比大,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力相对缺位,公司分红意愿低;第二,监管两难境地是监管机构在分红问题上面临的最大困难。根据伊查克·爱迪思的企业周期理论,处于成长型的公司派发现金不利于企业的战略发展;成熟型的公司分红有利于公司价值提升。因此在分红问题上,监管机构面临两难境地:管,有可能误伤公司成长,导致投资者不满;不管,有可能纵容“铁公鸡”并导致大股东挤占挪用严重。
“鼓励上市公司分红,更多的是能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有利于在市场上形成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并且避免过度投机行为。”第一创业证券首席分析师李怀军表示,如果一个公司既没有好的投资发展机会,也不把钱分给股东,这就存在问题。这类公司应该成为监管重点打击的对象。目前,最大的困难就是如何界定企业是为了长远发展而不分红,还是刻意长期不分红。若分红代表着公司具有稳定的现金流,财务状况良好;长期不分红则可能隐含着公司财务状况并不良好,这种判断也值得关注。
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机制
目前,仍有少数上市公司长年不分红。对此,业内人士建议,应采取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机构积极引导公司分红等措施提高投资者回报。
王德伦建议,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分红形成制度约束。公司治理不完善容易导致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带来职业经理人挥霍公司资产的恶果。因此,通过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大股东和职业经理人以公司长远发展为目标,建立完善的分红制度和机制,可以形成职业经理人和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监管机构积极敦促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规范现金分红行为,保障承诺与执行的一致性是上市公司分红监管方面的基本职责。未来应不断推动更多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制度出台,促使上市公司积极向投资者兑现利润。”王德伦说。
杨欧雯也建议,证监会等管理机构应加强制度建设,敦促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机制。沪深交易所应继续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不断推动和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具备分红条件却因各种原因未分红公司,严格督促其充分披露不分红具体原因,情形严重的要求其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采取各种措施综合治理,促使“铁公鸡”拔毛。对盈利能力确实较差、所产生利润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等的公司,督促其严格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要求其在条件改善时应立即实施分红;对其中盈利能力和资金状况相对较好的,要求其应履行上市公司义务,积极实施现金分红。
针对个别上市公司有能力却长年不分红的行为,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信息披露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分红督导。目前,已对年报事后审查向长年不分红也不充分披露原因、不分红但推出高送转方案的20多家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围绕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资金需求状况等说明原因,并审视合理性,推动公司高度重视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工作,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切实回报投资者。
同时,深交所将持续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健全规则、强化监管、加强投资者教育,严防概念炒作,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