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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李鬼”畅行谁之过?
本报记者 喻 剑

刚刚登陆纳斯达克的拼多多正在经历阵痛。国产电视品牌创维日前提出质疑,称有商家在拼多多上销售“山寨”创维。

根据创维的声明,针对拼多多平台上出现涉嫌假冒创维品牌的电视产品,正与拼多多严正交涉,要求即日起停止所有假冒创维电视产品的展示及销售活动,并保留追究拼多多及相关侵权方的全部法律责任。拼多多平台上部分假冒创维品牌有:创维先锋、创维云视TV、创维嘉、创维美、创维酷酷、创维云视听、创维e家等。

截至发稿时,记者在拼多多客户端上使用关键词一一搜索,创维提及的这8款品牌都已下架。不过,在另一家电商平台——淘宝网上,创维云视听、创维嘉等部分被创维点名的品牌仍然可见。

有生产厂家表示,虽然品牌名称与“创维”类似,但如果他们向工商部门成功注册了商标,那就不能称之为“假冒品牌”。对此,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近似商标是不可能注册成功的。商标注册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字形相近的、在已注册成功的商标名称前后加形容词的,都无法成功注册。‘假冒品牌’称正在申请注册,只是一个幌子,并不能改变侵权之实。”

假冒产品、“山寨”产品在电商平台公开销售,似乎已经成为行业痼疾,由此引发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也屡见不鲜。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25万余件,同比增长41.51%;过去两年全国已办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中,天猫商城、淘宝网、京东商城被诉案件总数占全部平台的83.1%。

按照相关法律和既往判例,电商平台在实际侵权案件中并不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在‘创维打假拼多多’这类事件中,平台被权利人投诉、举报,在第一时间删除平台上的相关产品信息可以免责。同时,平台后续还应当继续履行监督义务。”游云庭认为,“如果在平台上删除产品信息后,同一个侵权者又重新上传同一产品信息,此时新产生的侵权行为,平台仍负有责任”。

在实际判例中,平台被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占比通常较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7年涉诉案件数量排名第一、第二的被告——天猫商城与淘宝网,在一审中被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仅占0.43%和0.74%,多由平台第三方商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被判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案件中,通常情况是被告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均及时向消费者披露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制假和售假是早于电商产生前就已经存在的产业链。电商平台也很无奈,因为并不是他们生产销售的。板子不分青红皂白直接打在某家平台身上,不见得合理。”互联网分析师葛甲说。

对于拼多多来说,能否与行业一道整治顽疾,重新构建自己的品牌形象,也决定了它未来的发展。“比较高效、合理的处理方式是平台和品牌所有者合作,提供投诉‘绿色通道’;对于涉案商家,如果有销售侵权产品的平台,也应该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多次售假者的经营行为应当被遏制甚至禁止。同时,对于第三方上传的商品,平台也应设立一个重点预警审查库,针对重点目录内的商品。”游云庭说。拼多多创始人黄峥曾表示,淘宝网经历过的苦难,我们一个都不会少,平台打假是一个长期过程。“只有让造假者切切实实感受到痛了,才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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