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擦亮眼,远离假医生黑诊所

假疫苗之后再出“假医生”。8月5日,美年健康公告称,广州天河区卫计局对公司下属广州美年富海门诊部执业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证实其存在三项违规情况,于近日出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从而引发了网友有关“假医生”“黑诊所”的讨论。

近年来,无证上岗、持错证上岗或持过期证照上岗现象时有发生,“黑诊所”里的“假医生”借专家之名,行欺骗患者之实。其实,这些所谓的“专家”既没有取得相应的医疗资质,也没有行医许可证,却号称有独家配方,能够包治百病。对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轻信“专家”。

问:非法行医在法律上怎么界定?

主持人:为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按照解释,认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形包括: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

同时,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是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等属于“情节严重”,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对“假医生”“黑诊所”如何加强监管?

主持人: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机制。指导意见还明确,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

此外,政府将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本期主持人 李万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