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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城搞民宿”,禁止
张海英

日前,某家专做民宿的平台发布了一则“把家安在长城上”的体验招募通知,称将公开选取4组游客在长城住宿一夜。此消息一出,引发网友争议。北京延庆文物部门表示会“持续关注并监督该活动”。

在长城核心区域搞民宿,笔者认为并不妥当。长城作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迹,不应成为商家牟取名利的工具。即便该平台表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是我们活动的初衷”,也难掩商业炒作的本质。假如开了这个口子,今后或许会有更多企业打着“保护”的幌子,在长城上行商业推广之实。

同时,无论是《文物保护法》还是《长城保护条例》,都不允许搞类似商业活动。而且,《长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

对于在长城上搞民宿,虽然也有网友留言点赞称“创意好”,但如果从文物保护和法律角度来审视,民宿等临时设施实际上与长城保护无关,已经涉嫌违法。从某种程度上说,在文物保护单位搞商业活动越多,越不利于文物保护,因为相关活动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因此,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商业活动,应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就应该禁止,该叫停就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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