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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8年8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机制防止企业“伪创新”
卞广春

“无论企业发展是否需要,都要想尽办法比拼专利比论文,能否产业化根本不重要”“缺少原始创新、重大创新,不愿意坐冷板凳下硬功夫,而是一心想挣快钱,搞快餐式创新”……近日,有媒体在国内高新技术企业采访时,一些民营企业家和高校学者对当前一些企业的“伪创新”现象表达了不满。

企业创新,理应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满足社会需要、增加企业利润和员工收入等为目的。但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却追逐弱专利、假需求式“伪创新”,垒高创新“数字成绩”包装自己,以套取国家创新政策资金,吸引更大的市场投资及订单。

根据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时,明确要求申报企业具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为高新技术企业设定门槛是必须的,但要看到,既有遴选评判机制并非完善,或有时难以执行到位,部分审核以纸质申报材料为主,缺少实地实物多方校验,会使得一些创新投机行为得以蒙混过关;另一方面,一些企业没有把精力真正放在创新发明上,为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不论什么发明专利,哪怕是买来的,能“滥竽充数”,也乐此不疲。

遏制“伪创新”,鼓励企业实现真正的创新发明,应从以下方面着力。一是有关部门应着力完善创新发明的遴选评判机制和政策奖励机制,并强化监督执行。完善创新发明的遴选评判机制及其执行,不能停留在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材料上,而是要通过有效途径切实了解企业是否形成了创新发明环境,创新发明作用是否凸显、对企业转型和利润攀升有什么作用。同时,完善政策奖励机制,把钱花在该花的地方,让真正有创新发明的企业获得奖励。二是痛击弱专利、假需求式的企业“伪创新”现象,对弄虚作假的创新发明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特别是要将骗取虚名的企业拒之门外,并严厉对待骗取政策优惠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企业,已获得的名誉或优惠也应予以追回。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强化监督惩戒,才能把高新技术企业的门槛做实,把专利发明的作用发挥到位。

对企业而言,“伪创新”很大程度上是不当获利思维所致。高新技术企业更应符合现代型企业发展底线,主动回避“想挣快钱,搞快餐式创新”的不当获利心理,追求在企业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基础上获得的发明创新奖励。把创新落到实处,才能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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