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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快建设房地产长效机制
任泽平 夏 磊

自2016年9月30日以来,各地按照中央提出的“房住不炒”要求,不断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纷纷出台调控政策,防止房价明显过快上涨。不过,从2015年5月份到2018年5月份,我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连续37个月上行,涨幅达20.4%。本轮房价大幅上涨,强化了居民的看涨预期,也增加了调控难度,使得调控政策的边际效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递减。

我国住房货币化改革已经有20年,系统总结相关得失,可为今后推进相关工作提供借鉴。一是在调控政策工具及效果方面,金融政策直接影响购买力,短期刺激效果最好;“限购”等行政措施短期效果直接,但不解决根本矛盾。二是不能重行政手段轻经济手段。三是不应重抑制需求,轻增加供给。四是政策不能频繁切换加剧市场波动。五是因城施策思路面临考验。

当前,应继续坚持从严调控政策不放松,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同时努力促进供求平衡,尽快从短期调控政策过渡到长效机制建设,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过渡到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一是改革“人地挂钩”,优化土地供应。未来应推行新增常住人口与土地供应挂钩、跨省耕地占补平衡与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同时,严格执行“库存去化周期与供地挂钩”原则,优化当前土地供应模式。

二是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稳定。实行长期稳定的住房信贷金融政策,稳定购房者预期,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同时抑制投机性需求。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规范融资用途,防止过度融资。

三是转变住房供应结构,丰富供应主体。未来供应主体将从以开发商为主转变为政府、开发商、租赁中介公司、长租公司等多方供给;供给形式也将由以商品房为主转向商品房、租赁房、共有产权房等多品类。不过,住房供应结构的探索与政策出台须因地制宜,警惕盲目跟风。

四是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抑制投机型需求。目前,房地产税呈现“重增量轻存量、重建设交易轻保有”特点,未来应减少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费,促进开发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赋平衡,避免重复征税。

(本系列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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