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8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幼儿园暑期收“占位费”不合规
余明辉

据报道,暑假期间,在一些地方,想要让孩子休学一两个月,家长得向幼儿园交一笔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的“占位费”,才能保证假期结束后孩子继续入学。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保教费两项。这两项收费的具体标准,公办幼儿园需经价格部门审批,民办幼儿园自行制定,报物价部门备案。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在具体收费时,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保教费一般都是按月确定标准。之所以如此规定,一是考虑到幼儿流动性较大,收费周期不宜过长;二是考虑到幼儿园具有一定特殊性,不像义务教育阶段有法定寒暑假。

可见,在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确定和管理上,按月收费标准适用于全年各月,政策规定不存在模糊空间。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借机收取“占位费”,涉嫌违法违规。

那么,一些幼儿园为何敢在暑期收取“占位费”?一方面,这与当地主管部门对幼儿园收费政策宣传不到位、执法不及时有关;另一方面,与某些地方优质幼儿教育资源供给不足有关,在供求关系失衡下,一些占据强势地位的幼儿园“有底气”设法多收费。所以,遏止幼儿园违规收取“占位费”问题,各地既需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及时作出处理,也需要加强优质幼儿教育资源供给。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