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退市新规,进一步敞开了A股退市之门。今年以来A股退市不仅数量明显增多,触发退市情形也更加丰富。需要注意的是,A股市场大多是被动退市,极少有上市公司主动退市的情况,远不能保障A股市场进出平衡
中国证监会正在积极完善A股市场退市制度。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修订了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二是强化了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实施的主体责任,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
随着退市制度不断完善,A股退市状况再现新气象,不仅退市数量明显增多,而且触发退市的情形也更加丰富。
今年以来,已有5家上市公司确定退市。*ST吉恩、*ST昆机因业绩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被退市;*ST烯碳即将成为首只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发终止上市的股票;金亚科技成为A股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二例;雅百特则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面临退市。
5家上市公司退市
今年确定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往年大幅增加。
5月22日晚间,上交所打响了今年退市第一枪,*ST吉恩、*ST昆机被退市;深交所两天后也举行了关于*ST烯碳退市听证会;6月底7月初,继金亚科技后,雅百特成为8天内第二家因违法被启动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截至目前,在A股市场上完成退市的股票共约108只,原因大致为连续亏损、吸收合并、转板以及违法等。其中,因连续4年亏损被退市的公司数量最多,共约49只;其次为吸收合并退市的股票约36只。此外,有4家公司则由于连续3年亏损退市。
记者发现,2001年水仙电器、广东金曼两家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成为首批依法退市公司。2015年,*ST二重申请终止上市,成为首家主动退市公司;2016年,*ST博元成为A股首家因重大信披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公司;2017年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退市,*ST新都因财务指标不合格未能通过交易所恢复上市审核,被终止上市。
不过,在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张永冀看来,自2001年退市制度建立17年来,沪深交易所年均退市率依旧不足0.35%,主动退市更是少之又少,远不能保障A股进出平衡。反观国外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年均退市率为6%,约50%是主动退市;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8%,主动退市率占近2/3,A股市场则大多是被动退市,极少有主动退市的情况。
退市类型更加多样
“今年以来,A股退市状况有了新气象,不仅数量上有所增多,类型上更是多元化。”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今年以来,退市类型除了存在业绩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常规情况,也有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退市的公司,更出现了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发终止上市的公司。
业绩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退出市场,是退市制度下发生的主要情形之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此有明确规定。*ST吉恩和*ST昆机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多项财务退市指标,上交所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标准客观、事实清晰、依据明确。
就*ST吉恩而言,其触及了前述净利润、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等3项退市红线。2014年、2015年和2016年,*ST吉恩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经审计的年报,2017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3亿元,期末净资产为-1.98亿元,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连续3年亏损后,第四个会计年度有3项指标触及了终止上市标准。
*ST昆机则触及了前述净利润和净资产两项退市指标。上市公司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经审计的2017年年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亿元,2017年末净资产为-3822.1万元。公司在连续3年亏损后,第四个会计年度有2项指标触及了终止上市标准。
*ST烯碳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种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
9年前上市、作为创业板“28星宿”之一的金亚科技如今遭强制退市。证监会调查发现,金亚科技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核准。其中,2008年、2009年1月份至6月份虚增利润金额分别达到3736万元、2287万元,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109%。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调查还发现,金亚科技和相关人员还存在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会商,决定将金亚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证监会稽查局经查,雅百特在2015年虚增当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相关规定,雅百特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退市制度尚待完善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退市机制也日益完善。
在制度层面,今年3月初,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强化了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了“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的规定。
在证监会修订完善退市制度后,3月中旬,沪深交易所迅速跟进,分别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并强调从严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据悉,目前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层面的相关意见和办法已结束征求意见,预计将适时发布实施。
上市公司退市涉及诸多方面。为做好对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实施工作,有关方面将加强统筹协调与工作配合,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法》和《退市意见》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退市制度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公司股票交易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本着对职工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公司退市后正常生产经营的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