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保局日前发布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看似利民的环保政策动议,却落得高达92%以上的反对率。主要原因在于其法律依据没厘清,道理也没讲明白,操作上还缺少“温度”。而其“非干不可”的蛮横态度,不仅有违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与当地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服务作风、“争当金牌‘店小二’,建设大西安”的行政效能改革意图相悖
近日,西安市环保局官网上的一则《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当地引起较大争议。
通告的大意是:为治污减霾,拟从2019年8月份起,对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的柴油汽车实施全天候、三环以内禁行管控;自2020年起,上述车辆的禁行范围进一步扩大至西安全部行政区域。通读这份仅仅600多字的征求意见稿,绝大部分市民认为,这项政策有强制车辆提前报废之嫌。笔者留意了一下当地媒体和部分公号的留言及投票,反对率高达92%以上。
此事随着媒体反复跟进梳理分析,原来这里面“误会”不少,“悬念”颇多。尤其是当地环保部门“这件事情我们是非干不可的,不会取消!”的强硬表态,更是让舆论嗟叹“愣娃”作风。一项看似利民的环保政策动议,何以落得如此结果?笔者认为,问题还是出在当地有关部门急于求成的“愣作为”上。
首先,依据没厘清。城市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法律依据是关键。按照“意见稿”的表述,其依据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等”。对此,有法律专家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曾有一个授权地方政府采取限行措施的“58条”,但在最终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删除了这一授权条款,原因是“限制机动车通行涉及公民财产权的行使,应当慎重”。不少专业人士表示,涉及治污减霾的地方法规虽然也有一定法律效力,但绝不应该忽视其兼顾《物权法》《立法法》等上位法的有关立法精神及规定的重要前置条件,即“应急需要”和“临时”等要件。西安“征求意见稿”明确执行期是2019年后的5年常态化,其法律依据有待进一步厘清。
其次,道理没讲明。“征求意见稿”中以注册年限定“去留”的表述,是引起“凡10年老旧车就会禁行”误导的根源所在。经媒体反复询问,原来当地环保部门要表达的是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拟禁行的意思。只是国家开始推行国Ⅲ标准的2008年距今刚好10年而已,并非所有满10年的车都要赶出城去。至此,环保部门虽然承认了误会源于自己“工作不细”,但群众觉得,道理似乎还是没有讲清。
据当地官方提供的数据,此次“征求意见稿”涉及当地机动车有27万辆,禁行相当于强制“加速贬值”甚至报废。那么,2008年以前的车全都是超排车吗?其实,2017年7月份,国家出台了新的车辆报废规则,取消了小型私家车报废年限,其中强制报废的规定有三。除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和不去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会被强制报废外,涉及排放的有一条,即超出国家排放标准限制的车将强制报废。按照规定,注册7年以上的机动车,每年要年检一次,只要隶属于环保部门的车辆尾气检测机构能够把好此关,超排车必然无可遁形,何必急于一刀切呢?此外,诸如当地机动车排放污染与大气质量到底有多少成因关系、针对拟禁行车辆的配套奖补措施等,这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操作细节问题也都有待阐明。
最后,操作缺“温度”。一项科学合理的城市环境治理政策酝酿制定过程,仅有良好初衷是不够的,有温度、讲关怀的操作和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理念,至为重要。西安“征求意见稿”涉及逾27万辆机动车近百亿元财产的处置,仅仅以一纸600多字的简略文字和15天的征求意见期限在网上抛出,加之那句“非干不可”的蛮横态度,显然过于冰冷和倨傲。这不仅有违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与当地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服务作风、“争当金牌‘店小二’,建设大西安”的行政效能改革意图相悖。如果是真诚地征求群众意见,那么选取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作为意见收集统计方,似乎更具公信力,而不是“征求意见稿”中以环保部门为唯一反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