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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8年7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宿业亟待制定专门法规
张海英

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业态,民宿业这几年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野蛮生长的问题。比如安全问题,老房子出租后,租户在用电、用气等方面均存在安全隐患。又如扰民问题,民宿多属短期出租,租户更换频繁,会给左邻右舍带来不便。

如果民宿业发展继续“野蛮”下去,会积累更多安全问题和民怨,不利于产业长远发展。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法规来规范民宿发展。去年10月份,有关部门出台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明确,无论乡村还是城镇民宿,其经营场地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但这仅仅是一个行业标准,没有强制力。

近年来,杭州、深圳等少数城市制定过相关政策促进民宿发展。2015年,深圳大鹏新区正式对外发布《深圳大鹏新区民宿管理办法(试行)》。这些规范民宿业的举措值得肯定,但仅靠部分地方政策和一般制度,效果有限,还需要法律效力更高的制度措施及时出台。而且,从国际经验看,民宿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是通过法治手段来规范民宿发展。以日本为例,即使偏远地区的简易民宿都采取许可制,营业须先取得执照,禁止非法经营。

因此,监管部门要切实重视民宿业发展,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尽快为民宿业制定专门法规,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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